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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书证》办理须知

2015-07-01 19:10 来源:

 

负责部门

人事处(图书馆)

服务内容

    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正式职工、部机关交流人员提供办理图书借阅服务。

    一、办证:读者自愿遵守“借阅规则”和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部机关公务员和交流人员凭工作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事业单位职工需缴纳文献保证金100元方可办理借书证

    二、退证:公务员调离本部时,须将所借文献还清并交回借书证图书馆工作人员才能“人员流动通知单”上签字。事业单位职工及交流人员办理退证时,须还清文献并保证文献完好无损,图书馆工作人员退还保障金;如文献未还清或有破损,图书馆将酌情扣减保证金。

    三、补办:借书证如有遗失,到图书馆挂失并补办,补办手续费10元。挂失前已借阅的文献由借阅人归还或赔偿

四、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和私自更换照片

五、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00—下午17:00。

服务标准

资料备齐,20分钟内办理完毕

办公地点

北楼三层图书馆

联系方式

63202663   QQ:1308945553

备注

 

责编: 种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