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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借阅须知

2015-07-01 19:10 来源:

 

负责部门

人事处(图书馆)

服务内容

    一、图书、期刊、光盘等文献一律凭借书证借阅,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委托他人代还文献,但不得代借

    二、开架书库读者可自由进入选书,闭架书库读者通过计算机或图书馆工作人员查到书目后由工作人员或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库取书,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每证限借图书3册,光盘2张,期刊2本(当月期刊不外借)

    四、社科、小说类(索书号以“A”、“C”字母打头)和本馆从国家图书馆等单位馆际互借的图书借阅期限一个月,专业或其他类图书借阅期限个月,光盘、期刊借阅期限一周。可以持文献到图书馆办理一次续借,对过期、缺页、污损、遗失的文献,图书馆则视情罚款

五、借出的文献,图书馆遇有需可及时收回。

六、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00-下午17:00。

服务标准

开馆时间内,随时办理文献借阅。

办公地点

北楼三层图书馆

联系方式

63202663/2664

备注

 

 

 

责编: 种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