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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6-01-29 16:21 来源: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水人教〔2006〕231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教综〔2007〕4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机关服务局2016年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服务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由局领导,局人事、纪检监察以及招聘岗位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及数量
  管理岗位1名。
  2.岗位职责
  从事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大学毕业生,京内生源。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所学专业为法学或经济管理专业。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软件。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和机关服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委托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机关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查。当符合应聘人员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委托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组织。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选。
  2.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入选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入选专业能力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委托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统一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应聘者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同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水利部人事司网、中国水利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聘用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经报批准后,由机关服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要求
  (一)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相关检举与申诉,负责人:种青芳,电话:63203111。

作者: 王文文 责编: 种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