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就“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开展审计”项目以公开遴选的评选方式,邀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一、财务审计范围 对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含物业管理分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二、会计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法成立,采取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有效履行合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国有资产审计专项资质,具有丰富审计经验;未经遴选方同意不得向其他方提供任何审计资料;与财务审计项目的委托方、参股公司及个人无应当回避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交: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工作要求及服务响应时间 (一)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在响应文件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具体包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 第二阶段:双方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计。 第三阶段:沟通审计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委托方完成验收手续后按合同付款。 (二)工作成果 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三)响应时间 请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在知悉委托方工作要求情况基础上,进行审计报价(含税价格,涵盖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审计工作方案,形成遴选响应文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7:00。 (四)联系方式 北京新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莹 010-63204580 电子信箱:11658912@qq.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号水利综 合楼528室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遴选响应文件(模板) 2.会计师事务所比选评分标准
|